办园行为督导整改方案附件XX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办〔2017〕7号)要求,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市、区、街镇三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XX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推进原则1
分类监管原则
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监管职责,对市示范园、三级以上幼儿园、学前看护点等不同类别幼儿园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统筹优化原则
强化区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组织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与办学等级评估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监管效益
注重实效原则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使用,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进度安排1
加强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监管
建立健全区政府统筹领导,区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各街镇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委、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的《关于加强本XX县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2011年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的《XX省XX县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2017年底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学前儿童看护点的检查,坚决取缔硬件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学前看护点
规范对民办三级园的监管,建立对民办三级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第1页共3页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以3-5年为一个督导周期,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民办三级园实施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2017年底完成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
完善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的监管,建立健全区域系统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