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一、侵权行为1、含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2、特征:(1)是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2)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3)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二、侵权责任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2、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2)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3、功能:(1)填补功能;(2)预防损害;(3)教育与惩戒作用;(4)分担损害与平衡社会利益;三、侵权责任法1、含义:指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3、渊源: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特征:(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3)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分类:(1)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3)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2、损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特征:(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