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撤并管理处理方案[五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2001年以来,随着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合格学校建设的深入实施,一些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相继被撤并
为规范学校闲置校舍等资产处置工作,使撤并后学校闲置校舍等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的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00]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撤并学校校舍等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建设、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撤并学校校舍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撤并学校资产清理、核查、评估、处置工作
各乡镇场(社区)要按工作要求,抽调专人,相应组成撤并学校校舍资产处置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撤并学校校舍资产清理、核查、评估、处置工作
二、处置依据苏政发[2002]66号文件对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地要重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被撤销学校的各项资产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置,由此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宿政办发[2000]95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被调整(包括撤并)学校的校舍财产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调配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出租、挪用或转让,更不能变卖
对学校的可用资产要及时调配到其他学校,充分发挥作用,对确定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价处理,所得款项要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第1页共7页三、处置方法和实施步骤(一)处置方法1
撤并学校可动资产(包括课桌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