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荐五篇]第一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案例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4、校长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5、校长必须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校长负责组织和安排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校长要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第二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设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防保站及计算机信息科等科室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2、防保站为本单位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第1页共8页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并建立传染病登记簿
3、门诊、住院部、化验室要分别做好门诊登记、住院病人登记、化验室登记
4、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带者时,首诊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员统一收集录入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