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循环-背书保证作业流程一、作業程序:1
有關背書保證作業規定,依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辦理
背書保證之對象:2
1與本公司有業務關係之公司;2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2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2
4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對外背書保證責任之總額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總額為限及對單一企業背書限額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授權由董事長於前項所定額度內全權處理,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之,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提報股東會備查
核准程序:5
1公司背書保證或註銷時,應由相關部門提送簽呈,敘明被背書保證企業名稱、承諾擔保事項、金額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日期等,呈請董事長決行
2財務單位應就保證事項,依其性質分別予以入帳或登載備查簿,每月初應編製上月份「背書保證金額申報明細表」,呈報董事長
公告及註銷:6
1公司之背書保證餘額,依規定格式內容併同營業額按月公告並向證期會申報
2本公司上市上櫃後,應依照證期會公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要點」之辦理公告申報標準及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之有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3財務單位於保證到期時,辦理權利義務結清,並辦妥註消或解除事項
財務單位在辦妥保證或質權抵押後將有關擔保品、票據等文件妥善保存並記錄
對外保證所用之印鑑,依證期會之規定,應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之公司印鑑為專用印鑑
背書保證有關印章保管人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異同
二、控制重點:1
各背書保證事項是否悉照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辦理
額度內之背書保證是否均經董事長核准,且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並是否將辦理情形提報股東會備查
向證期會申報及公告事項及內容有無及時辦理
背書保證印鑑及相關文件是否妥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