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苍教[2006]11号)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享受和履行进修提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保障,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进修提高的重要管理手段
自一九九四年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大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管理,根据《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川教师[1994]14号)、《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1997]24号)和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登记对象:各中小学(幼儿园)具有任职资格的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二、继续教育登记内容:主要登记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活动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形式、实施结果和学时量等内容
所有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结果的继续教育活动量均以学时进行计算
三、继续教育活动登记范围:继续教育活动分为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
规范性培训包括省市规定课程、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教育、县级及以上其它培训;灵活性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师德教育、业务自学、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科研成果、指导新教师等活动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1、试用期内的教师在试用期内至少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得少于50学时
五、继续教育学时登记: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采用《学习簿》和《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
《苍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四川省广元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苍溪县中小学(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