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各专业建设工程
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委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行贿、受贿、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其他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一)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或串标的;(三)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故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形的;泄露参评人员名单或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