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制度研究摘要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制造或改变某种连接点的行为,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法律,使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的得以适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外交流也变得异常频繁,法律规避问题逐渐变成一个重要问题,但在理论界对法律规避一直存在很多分歧
本文主要从法律规避的定义、效力等方面出发,展开对法律规避制度的讨论
关键词:法律规避制度;法律规避的定义;法律规避的效力分析一、法律规避的含义及符合条件(一)法律规避的含义
现在普遍认为,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准据法,故意制造或改变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
[1]但笔者以为“法律欺诈”和“法律规避”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等于欺诈的行为
法律规避仅指当事人为了适用自己希望适用的准据法,故意改变或制造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欺诈”的含义
《民法通则》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综上所述,“欺诈”就是指故意欺骗他人,并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因此,“法律欺诈”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客观上要有欺诈行为,主观上,要有希望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做一定行为的心理状态
在法律规避中当事人在客观方面只实施了改变连接点并主张适用新的准据法的行为,主观状态为希望改变适用的准据法,并无欺诈的故意
因此,法律规避行为并不等于法律欺诈,笔者认为目前对法律规避的定义合理性还有待商榷
(二)法律规避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种错觉,法律规避制度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往往是相同的,因此有人主张法律规避制度不是第1页共6页一个独立的问题,附属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公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