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的回购:制度、风险和对策摘要
对中国国债回购市场制度安排的回顾和分析表明,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回购风险的根源在于托管和结算制度;券商既是国债市场的自营商,又是其他国债投资者的监管者,这是券商屡屡挪用客户债券的制度黑洞
因此,应借鉴银行间市场经验,以账户清算制取代席位联合制,并继续完善融资回购质押比例制度,提高国债市场透明度
2004年夏季,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闽发证券、建桥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公司相继出现国债回购引发的巨大资金黑洞
据媒体披露,2004年5月份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内部数据显示,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现券量与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达1000多亿元[1]
由于国债回购蕴含的风险相继爆发,对整个证券市场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少国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纷纷转户以检验国债资产的安全
号称无风险的国债投资何以成为市场的一个风险源
本文将对我国国债回购的制度安排做一简要回顾,通过对比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制度,寻找证券交易所市场回购风险产生的内在根源,并探索求证化解风险的途径
一、对我国国债回购制度安排的回顾我国的国债交易存在两个相互割裂的市场
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
两个市场均可以进行国债现券和回购交易,但是绝大多数品种不能做跨市场托管
回购业务开设之初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流动性,使国债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国债发行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还很不完善,导致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很低,不少券种一经发行就沉淀下来,不但严重损害了其应有的流动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国债发行
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两个市场先后在国债现券交易的同时增加了国债回购业务
国债回购交易实际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具体讲,国债回购交易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以交易市场挂牌的国债现货品种作抵押的短期融资融券行为,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