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思考党的*报告明确指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报告突出强调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党内民主
当前,保障党员权利对于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各级组织部门急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保障党员权利与加强党内民主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
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
长期以来,党为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制定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比如,1995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年9月22日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在进一步保障和扩大党员权利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
党的*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机制体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对于新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发展与规范党员民主权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从党的生命的高度,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发展与规范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本质要求
关于党内民主的主体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作了深刻阐述
马克思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党章中确立党员的民主权利提供了理论指导
恩格斯曾从保证党员有效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角度,号召全体党员“不要再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
”列宁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起来的
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俄国社会民主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
这就是说,党内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