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K21-004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许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机械产品审查部:《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现予公布,自年月日实施。年月日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有关检验单位目录1总则2工作机构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许可程序4.1申请和受理4.2企业实地核查4.3产品抽样与检验4.4审定和发证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审查要求5.1企业生产建筑卷扬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2企业生产建筑卷扬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3建筑卷扬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5.4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6证书和标志6.1证书6.2标志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8监督检查9收费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1附则附件1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附件2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附件5检验报告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卷扬机产品为一个产品单元,其产品品种及覆盖原则见表1。表1建筑卷扬机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覆盖原则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覆盖原则建筑卷扬机调速卷扬机同一产品品种按额定载荷覆盖,即额定载荷大的覆盖额定载荷小的。高速卷扬机快速溜放卷扬机慢速溜放卷扬机快速卷扬机慢速卷扬机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卷扬机产品的,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卷扬机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建筑卷扬机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建筑卷扬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建筑卷扬机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建筑卷扬机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邮政编码:410013电话:(0731)8892386988923872传真:(0731)88910912电子信箱:联系人:王铭慧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建筑卷扬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