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论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一﹑扩展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由于各国物权变动模式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也有差异,但从总体上看,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都比较广
在日本,物权变动采债权意思主义,不动产物权变动没有予以登记的,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在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已经发生
因此,日本的预告登记适用于保全物权和保全债权的请求权
而日本的《不动产登记法》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具体
日本《不动产登记法》第二条规定:“假登记(日本法上的假登记相当于德国法上的预告登记)于下列各项情形进行:第一,未具备登记申请程序上需要的条件时;第二,欲保全前条所载权利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的请求权时
上述请求权为附始期﹑附停止条件或者可于将来确定时,亦同”
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只适用于保全债权的请求权
如《德国民法典》第883条—888条规定,预告登记保障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的请求权,其实质是限制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处分其物权的权利
德国学者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观点不一
依德国通说,尚未成为物权的一切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均是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
《瑞士民法典》中的预告登记分为“人的权利”的预告登记﹑“处分权的限制”的预告登记和“暂时登记”的预告登记,其中“暂时登记”的预告登记相当于德国的异议登记
在瑞士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宽,例如,承租权等与物权变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债权也是预告登记的对象
我国立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即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因此,只能对因物权变动产生的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
而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