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下同),贷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办法所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第八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二)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三)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四)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