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论合同解除制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刘艳红指导老师马世奎摘要:合同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为了合同的终止。在这种意义上,合同关系的存在过程是一个“向死而生”的过程。合同因得到履行而终止,乃是常态,也是众望所归。但商海沉浮,世事难料,注定了还有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途径。当合同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继续有效,不但对其中一方或双方的合同利益有影响,而且有时还可能有碍于经济的发展。针对此种情况,各国法律一般设置合同解除度,以在合同履行不必要的情况下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关键词:合同解除;溯及力;合同解除制度;法律后果RelievesystemintermsofthecontractStudentmajoringinLawLiuYanhongTutorMaShikuiAbstract:Thecontractproduction,isforinthefinalanalysisthecontracttermination.Inthiskindofsignificance,thecongruentrelationshipexistenceprocessis"todieslives"theprocess.Thecontractbecauseobtainsfulfillsterminated,isthehabit,alsoistheaudienceslookstheinstituteButbusinessseasinksfloats,thehumansaffairdifficultmaterial,tobedoomedalsotohaveothertocausetheseverabilityofcontracttheway.Whenthecontractcontinuestofulfillintononessentialorisimpossible,thelitigantbothsidescontractcontinuesinforce,notonlyisinfluentialtosideorthebilateralcontractbenefit,moreoversometimesalsopossiblyobstructstotheeconomicaldevelopment.Inviewofthisinthesituation,thevariouscountries'lawgeneralestablishmentcontractrelieves,byfulfillsinthenonessentialsituationinthecontracttoeliminatebetweenthebilaterallitigants'creditor'srightsdebtrelations.Keywords:Thecontractisrelieved;Tracebackandstrenuously;Thecontractrelievessystem;Lawconsequence.一、问题的引出实践中有这样一则案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曾于2004年5月10日签定了一份购销各种水果4吨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化很大,不便把价格定死,双方在价款一栏内只写了“依市价而定”,交货时间是2004年11月底.合同订立以后,原告积极组织收购,到当年10月底已收购各种水果3吨,为防止库存积压和腐烂,及时收取部分货款。遂电告被告,要求发运3吨水果。被告函复表示同意。货到后,被告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颜色新鲜度均很好,但水果中有个别的已开始腐烂,遂提出产品有质量问题,但考虑到水果在市场上有销路,切双方有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接受,并对另1吨水果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15天后,被告向原告按3元/公斤的价格汇去9000元货款。原告收到货款后,提出市场价格为4元/公斤,按原来商定的内容,应按市价确定合同价格,被告应按1远/公斤补足全部货款.但被告一直未予答复。当年11月25日,原告又向被告发函提出了另1吨水果已经备齐,要求发货并同时要求被告补足第一批货物的价款。被告复函提出“第一批水果质量太差,没有销路,因此第二批应该交付的1吨水果我方不再接受,退回第一批中尚未出售色水果,解除我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因多次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是否能解除合同存在着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解除合同是合理的,因为原告交付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考虑到被告已接受了货物,那么应允许被告变更合同内容,即不再接受另1吨货物。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接受的货物已经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在接受货物时并没有出质量异议,以后也不能提出质量异议,并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之所以对该案由的处理会产生如上不同意见,关键是对于合同解除所需具备的条件没有把握到位。实践中合同解除的情况比较复杂。所需的条件、所经的程序和所发生的效力都不尽相同.由于我国《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