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一)保证金制度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1.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2.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50万手合约价值的5%50万手10万手持仓限额≤25%持仓限额≤20%持仓限额≤10%单边持仓≤10万手250002000010000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单位:手交易时间段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10000800040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500040002000交割月份250020001000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五)强行平仓制度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实行强行平仓:1.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一)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第4页共6页第3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6页大商所豆油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豆油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1.厂库仓单注册仓单:卖方将购买豆油的款项等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后予以注册。注销仓单:仓单持有者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销手续,确定提货油厂,领取《提货通知单》;货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4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按照规定组织出库。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仓库仓单交割预报:卖方发货前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预报表》,由交易所统一安排定点仓库交割交易所在交割预报批准当日收取1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在预报批准后的四十天内,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定金。入库检验:货到后由仓库进行初检,合格的货物由仓库填写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注册仓单: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货物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交割仓库向会员或者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或客户与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向仓库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