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幸福――财产权的三维价值结构与意识形态的终结易继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上传时间:2006-3-11内容提要:拥有财产让人感到幸福,是因为早期土地所有权"地域主权"的观念有效地抵制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同时也得益于近代财产权理论为之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对财产权利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削弱了财产权观念中抵制公权力的力量,也使得人们对财产产生罪恶感
现代财产权理论重塑了财产权的古典价值,形成了财产权"拥有"、"获取"和"利用"三位一体的价值结构,并在从"拥有财产"到"利用财产"的转换中,发现了私权与公共目标的一致性,从而也扩大了财产之于人生幸福的意义
关键词:财产;拥有;获取;利用;意识形态;幸福感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从规范的语法意义上讲,这一表达是不准确的
因为财产是一种可以被叫做"物"的东西,属于客体范畴,而幸福则是主体的一种主观感受
客体自然不可能等同于主体的主观感受怎么能说"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呢
说句实在话,我最初的意思是想说,拥有财产本身就让人感到某种幸福
这种朴实的情感,深刻地嵌入人类心灵的深处,也体现在无数具体的表象之中
博丹(JeanBodin,1530-1596年)将国家定义为由多数家族成员和共同财产组成的一个团体;这个团体拥有最高权力(asovereignpower),并为理性(reason)所支配
为了排除罗马教皇和封建势力的干预,他将"最高权力"和"理性"作为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支持博丹这一理论的,是罗马法中关于国家管理权也不得进入私人住宅的原则
这种逻辑推论,有些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国"的理论
由于"家庭"、"家族"及"宗族"是国家的基础,因而,宗法社会治理模式中,家庭伦理、家族治理便受到较大的重视,甚至衍生出许多皇权政治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