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一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我矿安全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矿劳资科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第1页共13页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