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监管改制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编办发〔〕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体制,确保我县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管理体制(一)维持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体制不变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独立运行的正科级事业机构,负责全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县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对煤矿和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的初审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XX县区(矿井)开发建设规划;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以及煤矿技改的初审,行业规费的收取、解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承担指导煤炭调运和协调平衡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专业技术职称报批工作;承办县政府XX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理顺乡镇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产煤乡镇统一归口由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第1页共3页室)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