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善行政管理水平,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系统内部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机构和受委托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旗煤炭局负责组织全局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各自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并接受旗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五)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和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协调、高效运转
(一)实行行政管理权动态管理制度
对局机关具有的行政权力建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权力的设定、增加、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设定、取消或变相增加、扩大、转移
(二)健全行政公开制度
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以及局机关各队、站、室工作职责及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当标明承办岗位、相关接口、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相对第1页共20页人权力和投诉举报途径等,并在单位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管理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变更
同时明确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监督办法等,并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公示
(三)建立完善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依法按照上级明确的职能职责,凡属方针政策性项目,全局性问题,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四)完善内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