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9页第2页共69页第1页共6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9页论合作原则在国际商务谈判口译中的应用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黄丽娟指导教师任文相对而言,口译的历史要比笔译的历史久远得多
但由于口译的工作语言具有转瞬即逝的特点,这导致在历史上鲜有留下直观资料供大家研究,也使得口译理论的研究远远滞后于笔译
近几十年来,许多与口译研究密切相关的学科,诸如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语用学、认知心理学、神经心理学等,对于口头交际中语言与思维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
作为沟通跨语言、跨文化交际的口译活动,借助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跨学科的深入探讨势在必行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
Grice)于1967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所作的《逻辑与会话》学术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合作原则”(theCooperativePrinciple)
他认为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都是为了达到某个共同的目的或至少有个彼此都接受的方向,谈话双方所说的话都是朝着这个目标或方向前进的
因此双方之间必须达成默契,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即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四准则,相互配合以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为了交际的某些需要,会在不同程度上有意违反这些准则而产生“谈话隐含”(ConversationalImplicature),但谈话参与者的合作关系仍然存在
正是这层合作关系才使说话者与听者的沟通成为可能
因此合作原则及准则能有效地指导言语交际并能有效地解释话语中种种有意识地违反准则的语言现象
由于口译人员的参与,国际商务谈判口译可被视为一个特殊的会话过程
再加上谈判者都有个共同谈话目的或方向一一合作,所以合作原则作为会话交际的基本准则就同样适用于国际商务谈判口译
因此,本文拟借用格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