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文泽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董事责任限制责任免除费用补偿董事责任保险内容提要: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
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
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这三者都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欠缺的
现代公司两权分离情形下股东与董事间的利益平衡是公司治理的难点
随着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趋势的不断增强,握有公司巨大权力的董事们违背自身义务、滥用权力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强化董事责任立法与董事责任追究机制已成为各国的一个普遍趋势,这一趋势在美国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出台之后尤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其明显
然而,过度的责任要求又会潜在地削减董事创新与冒险的动力,后者是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终保证
因此,如何在强化董事责任的同时、对其责任予以适当限制,已成为不少国家公司法完善中的一个焦点
一、公司董事责任限制的法理基础及其发展概况公司董事的责任来自于董事对其义务的违反
关于董事义务,两大法系国家的传统认识存在明显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基于委任契约理论认为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同时对董事有竞业禁止与自我交易禁止等忠实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则多基于信用义务理论规定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但从实质内容上看,两大法系的要求并无本质不同,更多的是表述方式上的差别
两大法系国家的董事义务均强调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过程中应谨慎、勤勉,应本着为公司最大利益的目的行为,不能进行自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