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卫生局文件安卫医[201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顺利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将各级、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作出具体分工,现通知如下:一、卫生局职责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评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安丘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和评估,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由卫生局医管科牵头业务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与处置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由卫生局妇幼卫生科负责业务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技术指导;居民规范化建档由卫生局医管科负责业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人,采取既分工又协作方式,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组织好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
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按照《规范》要求和市卫生局安排的计划,有序开展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