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如何念好问责的“紧箍咒”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
条例的制定出台,向全党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权力与责任相伴相随,权力失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党员和党组织的问责规定一直都有,但是在以前的问责中,还存在问下不问上、问低不问高、问个人不问组织等情况
而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都被纳入被问责的行列,而且《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问责的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问责条例》的出台,说到底是给各级党组和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戴上新的“紧箍咒”,将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明晰权责边界,要求党员干部不忘初心,保持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
念好“紧箍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
各级党委(党组)要都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主动把责任担起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让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体现到工作里、传导到下一级,全面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念好“紧箍咒”,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咬耳扯袖,把“红灯”亮在越轨之前、把“招呼”打在板子之前,防止小毛病铸成大过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强化政治责任,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坚持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1页共2页念好“紧箍咒”,“关键少数”履行“一岗双责”是前提
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位要谋其政、更要担其责,要把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