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产品及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申请表申请企业申请日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1申请须知㈠申请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
㈡申请企业应按《上海地区进境动物产品加工、仓储单位兽医防疫卫生要求》、《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令)及《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1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9号公告)等进行自查自验
㈢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时须随附如下材料:法人资格证明、环保证明、防疫卫生制度、加工工艺流程图、污水及下脚料处理方法、生产、加工、存放场所平面图及有关图片
㈣申请企业须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初审
初审合格者,由检验检疫机构报动监处审核批准
须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的,经本局审核合格后报批
㈤获得公布的企业(获准企业)每年须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年审;年审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报动监处核准后暂停或取消其资格,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企业全称中文英文2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经济性质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法人营业执发证机关注册号发证日期经营范围业务管理部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加工、仓储产品类别加工、仓储地点加工、仓储场所面积3加工、仓储能力提交的资料目录4申请企业自验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现场考核意见5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检意验检疫机构见主管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上海局动监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处长签字:(公章)年月日公布日期公布文件号6备注年度审核登记第一年度审核意见审核人主管年月日第二年度审核意见审核人主管年月日第三年度审核意见审核人主管年月日7第四年度审核意见审核人主管年月日第五年度审核意见审核人主管年月日附三:上海检验检疫局进境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食品加工、仓储单位兽医防疫卫生要求第一条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