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面试办法第一条为更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对象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面试考核的成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面试考核的分教学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
教学评价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论文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在所研究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教育科研学术水平
第四条教学评价的面试内容,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
可视情况采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按学科分组组织考核,但对同一学科组的申报人进行面试,应采取相同的形式
第五条教学评价的程序
采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申报人应随机抽取申报学科的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采取随堂听课方式的,面试专家在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学生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反映
第六条论文答辩的方向,为申报人所提交的两篇代表性论文
第七条答辩过程分申报人自述和专家提问答辩,每人25分钟左右,包括10分钟的申报人自述和15分钟的专家提问答辩
自述内容为近5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工作成果,以及两篇代表性论文的主要思路及论文对教学实践的指导意义
申报人自述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专家的提问
第八条面试考核的专家组一般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
一般由相同专家组完成同学科全部申报人的听课或答辩
各地可根据面试考核分项评分标准(见附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分要求
第九条参加面试专家在面试期间独立进行评价,并做好考核纪录表
面试结束后,专家组综合各位成员的意见,综合评价并确定等第
第十条各地组织面试考核时,对申报人员的评定等第应有一定比例控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
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0%,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5%,D等人数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