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石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避免吊装作业伤害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阳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进行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机动设备处负责吊装机具检验、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吊装机具安全附件完整好用,负责检、维修项目吊装机具合规性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吊装作业过程实施组织管理,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吊装机具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施工现场吊装计划和吊装作业方案的审查以及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并对吊装机具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移动、作业进行管理。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吊装作业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负责对吊装作业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八条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吊装机具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项目吊装作业的方案审查;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档案。第九条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吊装作业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条属地单位负责审批吊装计划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对吊装机具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移动、作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单位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对吊装所使用的吊装机具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吊装作业方案,负责吊装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十二条其他吊装机具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按要求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必须进行维修处理,并保存维修档案。第十四条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从事吊装作业。第十五条吊篮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吊装质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特殊的作业条件情况下,作业单位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第十六条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经属地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在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第十七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第十八条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第十九条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第二十条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第二十一条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格、机具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第二节作业前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属地单位应对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