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黄山市徽州区物价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第三条4、《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5、《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1998.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1.1行政法规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1999.8.1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省人大1991.10.1部门规章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9.12《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2003.11.13《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1.1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2001.1.1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2002.1.16《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计委2002.1.1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2002.1.18《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国家计委2002.6.19《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国家计委2000.4.110《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计委2001.7.111《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999.12.2212《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国家计委2001.10.113《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国家计委2001.11.114《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2002.1.115《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国家计委2002.1.116《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0.117《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2002.10.118《责令价格违法经国家计委2003.1.1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19《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国家计委2003.3.1地方规章1《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9.17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含行政审批)1、《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国家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县及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核发。收费单位要在经办场所和营业场所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二)行政处罚1、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第五、六条;《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2、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五、六、七、八、十、十一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3、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七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第八条;《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4、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