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社會福利立法基本常識1
法與法規命令之差別2
法規之用詞用語伍、志願服務法主要內容與逐條釋義陸、結語賴兩陽教授-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下)志願服務民眾注意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立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志願服務應用單位應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好謝謝那麼我要說志願服務這部份你可以看到說他沒有把金錢捐獻的這個部份加進來所以我就會說志願服務工其實包括了兩個部份一個也包括直接的服務工作一個包括間接的志願服務工作那麼我們在這一個裡頭志願服務法裡頭我說它的重點在直接的志願服務工作譬如說我們說間接的志願服務工作到為什麼金錢的捐獻
我沒有直接去服務但是我捐錢給一個志願服務團隊讓他去幫我服務譬如說我們在前幾年頒發了一個志願服務的特別獎給劉墉先生劉墉先生他作了一件事就是說他把他的寫一本書的版稅捐給伊甸社會服務基金會那麼我們說這其實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善行義舉因為他怎麼樣
劉墉先生的書很暢銷對不對
他把他的版稅捐給伊甸社會基金會讓伊甸社會基金會他可以去服務這個智障的小朋友雖然他本身沒有服務但是怎麼樣
間接的提供這樣的一種服務所以我覺得這個金錢的部份他其實這個志願服務工作他應該是把它規範成兩個部份一個是直接的部份前面的這個部份間接的部份就包括了金錢的捐獻但是金錢的捐獻就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說我們升斗小民的捐獻喔動機單純都在助人但是如果說大企業族的金錢捐獻有點複雜他們都會當作避稅的工具所以金錢捐獻有另外一個法規譬如說我們叫做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是不是
現在又改成什麼捐募管理條例反正就是用這樣的法規當中去做規範、去做規範所以我們在志願服務時候你會發現到說他這個有正式跟非正式還有這個直接和間接的部份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