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第三条制度原则(一)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严格控制员工人数增长,岗位设置力求精简、高效。(三)把竞争机制引入劳动人事管理中,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第二章劳动人事管理第四条岗位设置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三大类别。(一)管理人员分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四个等级。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分公司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总站长、副总站长、顺达车队队长、子弟学校校长、副校长、保育院院长、医务所所长、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经理、副经理。初级管理人员包括: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客(货)运服务站站长、副站长、车队队长、副队长、餐厅(客房)主任、副主任、保育院副院长、医务所副所长、学校团总支书记、处室处员。一般管理人员包括:科员。(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微机技术员、教师、医务人员等,按职称等级划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四个等级。(三)工人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客(货)运服务员、业务员、行包员、稽查员、调度员、微机操作员、核算员、检验员、车场员、治安员、餐旅服务员、售货员、采购员、饲养员、配送、理货、救生员、导游、面点工、水电维修工、炊事员、保育员、洗车员、收费员、打字员、收发员、仓库保管员、门卫、勤杂、清洁工、保洁员、门前三包人员等。第五条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定编名额由公司劳动人事根据在岗员工人数、单位经营性质、生产规模等因素测算后报总经理审定。定编名额一但核定,各单位和部门均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核定。第六条聘任权限(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并聘任。(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并聘任。(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四)其他中级行政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五)初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中级管理人员聘任(新聘财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公司相应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六)工人由部门负责人聘任,并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他员工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应解聘。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的具体情况,在不突破定编名额的前提下,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可在权限范围内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应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九条人员的聘任,已有合适人选的,可按聘任权限直接予以聘任;无合适人选的,应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遴选聘任对象。第十条各单位不得擅自录用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应在不突破定编名额的前提下,经公司劳动人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为合理使用和开发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应尽量在公司内部予以调剂解决,如公司内部确无合适人选,方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十一条人员招聘的一般程序(一)由具有相应聘任权的领导及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二)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招聘人数、任职条件、需求时间等。(三)应聘员工到劳动人事部门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四)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员工进行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