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原则、政策、规定等作为主要编制依据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个环节构成:(一)招聘与任用;(二)薪酬与福利;(三)考核;(四)异动;(五)员工发展;(六)员工管理;(七)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招聘及招聘原则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者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进行招聘
(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二)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适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对外招聘程序(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登记;(三)资格审查;(四)考核(面试、复试);(五)报批、录用;(六)岗前培训;(七)模拟上岗或试用;(八)转正
第七条聘任(解除聘任)的审批权(一)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解聘);(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进行聘任(解聘)的审批;(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人选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聘任(解聘);(四)部长(主任)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副部长(副主任)由部长(主任)提名,报总经理聘任(解聘);(五)主管、科员的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部门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六)法律顾问、投资顾问、技术顾问等专家顾问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门报总经理审批;
(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解聘和辞职(一)聘任期内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随时解聘免职;(二)受聘的管理人员在聘期内本人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递交至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在辞职被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