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企业特殊工种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以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核
第二章特殊工种检测第五条特殊工种检测按照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国家标准,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对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