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第一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79年的刑法是建立在计划经济背景之下,在这一时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现象并不突出,因此,1979年的刑法没有系统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一般的司法机关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依投机倒把犯罪、制造、销售假药犯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玩忽职守犯罪等进行论处。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对该刑法典第117条条进行了补充,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对于什么是投机倒把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为投机倒把的表现形式之一。国务院1987年9月17日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投机倒把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样,一部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实际按投机倒把犯罪处罚了。1979年刑法第164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一规定可视为刑法关于生产、销售特种伪劣商品罪的直接规定。1982年《食品卫生法》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该决定通过整合吸收刑法典和其他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调整法定刑,较好地克服了原有法律规定之不足,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武器。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了刑法典,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第3页共43页第2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3页定》略加修改吸收并人新刑法中。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现象突出出来。一些单位与个人,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生产与销售伪劣产品。由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恶性事故不断发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危及到改革与开放大局,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为了打击和预防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遏制此类犯罪不断上升的增长势头,我们首先要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解其概念以及特征。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针对上述概念,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重扰乱商品生产、销售秩序的行为。①第二种观点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①周其华:《新刑法各罪适用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第4页共43页第3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