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人〔2011〕18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业经2011年5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附: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北大学二○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抄送: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2011年6月9日印校对人:张现监印人:李志博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职务评审是学校对教师学术资格的综合认定,是学校实施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副教授、教授职务根据我校教师的实际情况分三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
其中“教学为主型”是指长期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指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科研为主型”主要指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和特别评审
第五条凡我校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审定评审;凡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推荐评审
第六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遵纪守法
珍惜学校学术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学术事务,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做贡献
3.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者,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要求,按照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