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盛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管理部、成本部进行现场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编制预算
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
第五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之日起3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应对签证资料完整性、签证内容、造价、质量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监理审核过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成本预算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应在接到监理移交的签证资料3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成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