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服务证》考试题库(共900题)一、判断题(共450题)111001.(√)《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于2005年1月13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11002.(×)为了更快载到客人,驾驶员可离开出租汽车进行揽客。111003.(√)出租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停止营运。112004.(×)给乘客的票据可以不必与计价器显示额吻合。112005.(√)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服务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1100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本市辖区内营运时可依据燃油价格、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乘客协议确定车费。111007.(×)当出租汽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处于待租状态行驶时,选择乘客的行为不属于拒载。111008.(×)出租汽车的内部装饰及外观设计可由驾驶员和车主协商确定。111009.(×)出租汽车受租后,如车内空间允许,驾驶员可自行接纳其它乘客,并分别计费。112010.(×)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时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时,应选择较重的一项处罚。11101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112012.(√)出租汽车必须统一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调度报警装置。212013.(√)由于客流在空间上具有点多、面广、流动、不平衡等特点,这就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自觉守法经营。111014.(√)出租汽车运价实行统一标准。111015.(√)我市出租汽车发动机排气量必须在一千六百毫升以上。111016.(√)出租汽车废气、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11017.(√)出租汽车车身必须统一颜色,前车门喷涂经营者名称。111018.(√)乘客在租用出租汽车如遇等候时,等候费由表内自动加价。111019.(√)出租汽车不得异地经营。111020.(√)出租汽车行业应当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111021.(√)驾驶员不给付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112022.(×)出租汽车计价器可以自行安装、维修。112023.(×)在结算车费时,如计价器显示一元以下的金额尾数时,可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收取车费。112024.(×)在服务过程中,因驾驶员或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乘客必须以计价器实际显示的金额支付车费。112025.(×)出租汽车营运中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计价器使用证、从业资格证和岗位服务证的,经主管部门批评教育后,可免予诚信考核记分。111026.(×)出租汽车计价器维修后可以不必再经计量部门的指定机构检测。112027.(√)出租汽车计价器实行强制周期检定,即每年应检测一次。111028.(√)出租汽车必须确保税控计价器状态完好,计量准确。111029.(×)出租汽车计价器损坏或计价器数字显示不清晰,可以继续营运。111030.(√)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应当按照规定周期检定,不得私自改装、调整、维修。111031.(√)出租汽车计价器与空车待租显示标志应联动,即显示空车标志时,计价器显示数额应为零。111032.(√)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时间设置应该与北京时间一致。111033.(×)驾驶员忘记使用计价器,乘客也必须支付车租。111034.(×)出租汽车在受租基价里程(三公里)内可以不使用计价器。111035.(√)出租汽车营运中驾驶员殴打乘客,经查实且负主要责任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其诚信考核记10分。112036.(√)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身体有异味、光脚、赤膊、发型不整的,其诚信考核记3分。112037.(×)驾驶员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吃零食不属于诚信考核记分范畴。112038.(×)车辆外观不整洁不属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范畴。111039.(√)车上不按规定张贴价格标签和举报、监督电话号码的,当班驾驶员诚信考核记3分。111040.(√)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驾驶员。112041.(√)各出租汽车企业应成立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小组,并对本企业驾驶员诚信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及等级初评。111042.(√)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章行为只记分一次。111043.(√)出租汽车驾驶员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20分,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111044.(√)出租汽车驾驶员初次考核的,以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