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性事件,防范土地权属争议矛盾激化,控制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提高应对和处置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在处置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反映迅速、行动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05号)和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XX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甬土资发〔20XX〕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1较大群体性事件;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等因素
第1页共5页(六)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市政府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本辖区以及跨辖区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