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望城县产业发展与招引资主要优惠政策2009年06月05日浏览次数:83除因现行国家土地、税收政策调整而按新的标准执行外,我县招商引资现行主要优惠政策,仍根据长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商投资的决定》(望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并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具体优惠政策如下:(一)优惠投资环境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办证实行代办服务
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县政府即召集联席办公会议,明确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招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自收到投资方的全部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县的全部手续,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由县各相关部门全程负责对口上报审批
2、凡固定资产投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联系、服务和督查
(二)优惠外来投资者1、外商租赁行政划拨土地或闲置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从兴办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租赁地在县城城市规划内的,从兴办之日5年免缴土地使用费
2、投资200万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地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除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可以无偿提供土地给投资者使用,但不得用于抵押、转让、转租,不得改变用地的性质
3、外商征用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土地费用可享受下列优惠:①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除
②若企业同意延期获得土地使用证,除应支付给农民的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需一次性支付外,其余费用可同期摆欠
4、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六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其企业所得税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