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新政办发[20*]30号)及*市农林局《关于印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98号)要求,现就从现在起至12月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到今年年底,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二、主要内容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第1页共4页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开展农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3、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台账记录、标志标识的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培训,使他们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开展对农资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普法宣传,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5、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抓好2个省级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抓好原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好蔬菜全程质量控制试点,积极探索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向市场提供安全、优质、可追溯、市民放心的农产品。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年9月中下旬,制定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职责;9月至11月,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12月,做好问题整改和总结。1、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职责阶段。实施方案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第2页共4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实施。专项检查由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兽医站做好配合检查工作。2、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处案件阶段。(1)开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