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北省电力企业电网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电力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电网环境保护管理,依法保护公共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国家电网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国家电网科〔〕125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指的电网环境保护重要内容包括:(一)电网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的影响;(二)电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三)输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场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水、废油、六氟化硫等对环境的影响。第三条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以实现电网运行、建设与电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四条企业电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目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第五条本措施合用于企业本部及直属各单位,企业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企业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在协议中约定遵照本措施执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由科技领导小组代行)是企业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重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电网企业有关电网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审定企业电网环境保护长远战略规划和阶段目的,以及与此有关的重要决策;(三)听取电网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协调处理企业系统内电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企业科技信息部是企业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步也是企业电网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在企业科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企业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重要职责是:(一)负责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电网环境保护问题的联络与沟通;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行;(二)编制企业电网环境保护规章、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行;(三)负责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承建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等管理工作;(四)负责企业电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环境监测的管理与环境保护记录,组织实行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污染治理,负责对电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对电网环境保护纠纷、诉讼的协调和处理;(五)负责企业电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行和电网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电网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六)负责企业系统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七)执行企业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决策和布署,开展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常工作。第八条企业电网环境保护有关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在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电网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协调下,开展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电网环境保护工作:(一)发展筹划部详细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基建部详细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三)生产技术部详细负责组织电网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交接验收。(四)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运行、技改、大修期间输变电设施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五)经济法律部根据科技信息部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配合做好电网环境保护有关纠纷、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并提供法律支持。第九条各单位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其重要职责应与企业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保持一致,同步接受企业的领导。第十条各单位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各供电企业、超高压输变电分企业负责本单位所辖的输变电设施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单位有关的措施或细则,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