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版)编制单位: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第1页共9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5页目录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防汛专项应急预案……………………………19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6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6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75第2页共95页第1页共9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5页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第3页共95页第2页共9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5页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应急处置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中央储备粮等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4页共95页第3页共9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5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2014版),印发之日起实施。第5页共95页第4页共9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95页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3.2本预案适用于铜川直属库及监管库、租仓库等,遭遇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发生火灾、汛情、生产作业和储粮化学药剂等安全生产事故。1.4安全事故分类及分级1.4.1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件性质,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火灾,洪涝、暴风及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生产作业事故,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四类。1.4.2按照突发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应急事故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Ⅳ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无人员死亡。Ⅲ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1至2人。第6页共95页第5页共9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共95页Ⅱ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3至9人。Ⅰ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或人员死亡10人(含)以上。1.5应急预案工作原则1.5.1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储粮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1.5.2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防范检查、预测预警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设施保障与维护、实施预案演练。1.5.3应急工作应坚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直属库各科室和监管库、租仓库要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处置突发事故。1.5.4应急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