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铁道部文件铁办[2005]13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上作业,影响路基施工的各种施工。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有:(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测试。(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7)CTC/TDCS设备检查。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2、Ⅱ级施工包括:(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责任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时其他内容。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及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