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承包商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程承包商在厂区内进行高处作业活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个级别: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30米)高处的作业
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a)特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
b)雨雪天气;c)夜间;d)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e)接近或接触带电体;f)突发灾害的高处作业;g)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具体见《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否则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票》的办理一级《高处作业票》办理:作业单位(外来承包商及各单位维修等部门)首先到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领取《高处作业票》,填写完相关信息后,1由作业区域所在部门负责后续办理
(分别由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作业区域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审核,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批准
)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票》办理:按一级高处作业流程签字后,报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
第七条《高处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作业人持执,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执
一张《高处作业票》只限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