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2016年10月31日高淳交通重点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1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土建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工程监理人员以及服务商在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中的行为,依据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规定,结合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2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土建工程、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准备类及服务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3编制依据(1)《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2011年版);(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及现行相关规定等
第二章定义2
1计量指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
2支付1指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验工计价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相关费用
第三章计量与支付管理中的各方职责3
1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应按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办理计量支付申报
申报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各项目的工程数量,经确认的项目工程数量是计量支付的限值
如为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和申报,签证应注明发生计量的时间和原因,逾期补办、计量内容不实者,造成延误计量或其它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包商应遵循合同原则,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对于合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