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2016年10月31日高淳交通重点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土建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工程监理人员以及服务商在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中的行为,依据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规定,结合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1.2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土建工程、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准备类及服务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均应按本办法执行。1.3编制依据(1)《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2011年版);(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及现行相关规定等。第二章定义2.1计量指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2.2支付1指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验工计价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相关费用。第三章计量与支付管理中的各方职责3.1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应按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办理计量支付申报。申报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各项目的工程数量,经确认的项目工程数量是计量支付的限值。如为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和申报,签证应注明发生计量的时间和原因,逾期补办、计量内容不实者,造成延误计量或其它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包商应遵循合同原则,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对于合同外承包商自购材料中费用较大的或质量要求较高的关键材料,承包商应事先申报《承包商选材定价申报表》,经总监及工程主管部门、计划部、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订货,否则不予认可。月计量支付表、变更报审表等应按合同原则、本办法及《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影响支付而造成资金紧张或其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3.2供货商、服务商职责供货商、服务商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清单及本办法办理计量支付申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影响支付而造成资金紧张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供货商、服务商自负。3.3监理职责2监理是工程量的第一核查者,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核实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单,并对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负有完全责任。如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业主将依据监理合同规定扣除监理酬金。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签证内容,并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杜绝事隔多日后补办现象。按照合同原则和本办法,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计量支付申请中的合同清单的单价及新增项目单价进行审核,并参与合同外自购材料、设备的选型定价。经批准立项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按本规定及时申报各种资料进行计量支付,防止少做多报、超支现象的发生。3.4管理部职责3.4.1工程部职责工程部是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是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1)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同原则对土建承包商申报的合同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暂计量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查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委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的签证的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对合同中没有的项目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且无定额可查的,应要求承包商、监理在现场施工中完善工、料、机消耗等统计分析基础资料,并核查其真实性与准确性。3(2)参与对土建中甲控乙购及关键乙购设备、材料选型后的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并协同计划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