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高效、便民利民、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其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对高速公路保护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