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一、合作社的界定及几个问题的判断和辨析(一)关于合作社的界定合作社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
国际社会关于合作社的定义、价值观、原则、作用及如何发挥优势,形成了很多共识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2002年6月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发展合作社的建议》,也接受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定义、合作社价值观和合作社原则
这里,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和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在为2002年第80届国际合作社日暨第8届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的致辞,就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原则、作用和如何发挥优势问题试作归纳阐述
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他们按企业资本公平出资,公正地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并主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台湾省的合作社法把合作社定义为“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求社员经济利益和生活改善,而其社员人数及股金总额均可变动的团体
合作社为法人
”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定义为:“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动的独立性以及使有关的经济活动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
”在瑞典,合作社就是农民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纵观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定义及各国或地区的合作社法,合作社有这样几个共同特征:(1)合作社是社员入股、联合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经济组织;(2)合作社是经济实体,有可供支配的财产;(3)合作社是合作社法人,有不同于公司制企业的内在规定性
国际合作社联盟倡导合作社应尊重并实践“自助、第1页共17页自我负责、民主、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