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社区工作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落实措施,营造环境,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二、工作目标**年到20XX年,每年选拔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三、主要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每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2.开展招聘工作。选拔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适当就近的原则,由市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等招考工作。招聘对象为本市生源和**学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在高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在工作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加分,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高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至9月进行,招聘具体办法由市第1页共3页人事局另行制定。3.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他们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到村工作的,一般应考虑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到社区工作的,一般应考虑安排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4.妥善落实待遇和经费保障。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社区工作,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到农村工作的,月工资1400元,交通及通讯补贴100元;到社区工作的,月工资1200元,交通及通讯补贴5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参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皖办发[**]20号),工作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区县财政承担。5.加强教育和管理。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采用全市统一格式。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村(社区)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各区、县人才中心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或社区。上岗前,统一组织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在工作期间,每年由区县人事局牵头,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每年由区县人事局组织乡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要及时予以解聘。6.关心毕业生成长和发展。要强化激励,加强培养。对在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应优先提拔到领导岗位。从20XX年开始,区县级部门、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应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第2页共3页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并探索实施镇事业单位从他们中单独招考。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