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思考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分析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种因素
一、农村社会权力结构变化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政治格局
所谓“乡政”,是指以乡这一级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单位,代表国家,负责执行国家政务;所谓“村治”,是指以村这一级作为社会自治单位,代表农民,负责治理农村内部事务与“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相比较,村民自治后的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
第一,乡镇政府同村委会的关系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协助与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虽然还是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已经从一元化领导向二元权力模式转变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村党支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享有对村民自治的政治领导权;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直接行使村务管理权
第三,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大量出现的专业协会、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在农村基层也扮演着相当重要角色,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共权力体系的运行,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造成影响
事实上,在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后,党的领导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着被弱化、被排斥和被否定的现象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不周延性由于在基层推广民主的现实条件,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应该是“于法周延,于事简单”
但是现行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许多关键的地方不清晰、不具体、不明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不和谐状态
一是没有明确村党支部领导地位的实现途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