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也日益显现,但人民调解组织原有的工作机制已无法应对,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方便、快捷、节约社会成本的优势,积极妥善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
一、存在的问题1、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格局
乡(镇)一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政法、综治、民政、国土、村建、林业、计生、工青妇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仍然是以政法综治部门为主,使得政法综治部门疲于应付,联动大调解形同虚设
2、领导重视不到位
稳定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少部分党政领导中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紧要,但落实起来次要
表现在乡(镇)调委会缺乏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村(居)委调委会办公经费及调解员的误工补助偏低
自然村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队伍虽已建立,但发挥作用有限
3、运作不够规范
由于村级调解员未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致使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
二、强化对策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健全层级管理机制
一是乡(镇)层面
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司法所负责调处;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到多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乡(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村级层面,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提供社情信息
总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第1页共2页调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3、建立联动大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