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汇报一、村委会的前身——管理区管理区的任务是
在镇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帮助辖区内各农民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执行镇委、镇政府在本区域的党政职能
宣传落实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担和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属于本区域的党务、政务、经济、文化、民政、治安、民兵、计划生育和调解民间纠纷等工作
在设置管理区的同时,建立经济联合社,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牌子,经济联合社主任是这一级集体经济的法人代表,社主任承担集体经济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能,对集体企业实行承包制;在设置管理区的同时,也建立管理区党支部,党支部的岗位设置:党支部书记一人(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兼经济联合社主任)、其他干部分管组织、民政、财务、妇女、计划生育、青年、民兵、治安等项工作
管理区的干部由镇党委、镇政府考核任命,任期与镇政府任期相对应
二、现在的村委会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为正确解决新形势下的农民问题,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作出了一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撤管理区改村委会,撤村委会改村民小组,村委会成员由村直接选举产生,并于1998年11月4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1999年正式举行村委会成员换届选举
同时根据选举法,按照“两推一选”方式选举产生村党支部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负责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农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第1页共2页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应当维护本村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