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WTO规则与我国行政审判初探加入WTO,是中国百年开放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入世,带给国人许多惊喜,也带给我国许多机遇,伴随而来的是许多严峻的挑战,而首当其冲的是政府入世
尽管我国入世后的短短时间里各方面的适应性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起步较慢,目前还有许多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因此,研究WTO规则与我国行政审判的问题还是很有必要的,笔者仅作初步的探讨
一、WTO规则概述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唯一国际机构
其中心是由世界贸易国家谈成并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这些文件为国际商务提供了法律规则
在WTO规则将纪律施加给各国的政策时,那只是在WTO成员中谈判达成的成果
规则是成员根据它们谈成的一致同意的程序自己执行的
有时,执行包括贸易制裁威胁
但是,制裁是由成员国家施加的,而不是该WTO施加的
WTO协议适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或者说法律规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非歧视待遇规则
世界贸易体制规定了没有歧视原则
就是说,一个国家不能在其贸易伙伴之间制造歧视
贸易伙伴应一律平等,都有最惠国待遇;不能在其自己和外国产品、服务或国民之间制造歧视(它们都享有国民待遇)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某个国家每次降低贸易壁垒或开放市场,它这样做必须是针对来自其所有贸易伙伴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而不论它们是穷或富,是弱或强
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人和本国国民平等待遇
对进口产品和当地生产的产品应当平等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三个主要协定(关贸总协定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中都作了规定
(二)贸易自由化规则
主是是降低贸易壁垒
有关的壁垒包括关税和诸如禁止进口措施或选